近日,北京的张女士因病去世,留下100多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。张女士多位亲戚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遗产,法院最终判定100多万元归亲戚,房产则收归国有。在上海也发生过类似案例,一位老人意外猝死后留下430万元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中华金配,法院判定分给老人堂弟130万元,其余遗产同样收归国有。
如果老人无儿无女,去世后遗产该归谁?能否尽可能由旁系亲属继承?为何房产会收归国有?这些问题引发了网友热议。在北京市民张女士的案例中,由于她未婚未育且父母均已去世,也没有遗嘱,遗产归属成为难题。张女士父母双方多位亲戚对簿公堂,声称在张女士生前陪其看病、给予生活照顾,尽到了扶养义务。法院通过走访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后,判决10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,帮扶较多的那位亲戚继承20%份额,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%。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,由区民政局管理。
法官解释,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视为对张女士的扶养行为,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参与遗产分配。至于钱款可以分配而房产却被收归国有的原因,根据民法典规定,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;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因此,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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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淀法院法官助理郭丽娜介绍,根据民法典规定,继承开始后,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。这一规定确立了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新职能。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有的,将用于公益事业,为社会困难群体和个人提供帮助,支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等领域。
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,不应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,因为这会导致继承变得无序,还可能造成旁系亲属未履行任何义务却享有财产继承权的情形。
另一个案例涉及北京的王老先生,他是某单位退休职工,生前没有子女,父母兄弟也均已离世。王老先生患有精神疾病,单位一直派专人照料他的生活和就医,并支付大量费用。王老先生去世后,单位诉至法院,请求认定其遗产为无主财产,并将其名下银行存款作为无主财产补偿给单位。法院审理认为,单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老先生生前无子女、父母兄弟等近亲属均已离世的事实,因此不予支持单位的要求。
郭丽娜指出,单位应先确认遗产确为无主财产。依据法律规定,申请认定财产无主,由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。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核实,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,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,判决认定财产无主,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。此时,尽到扶养义务的单位可以向遗产管理人提出补偿要求。
刘铭律师指出,目前法律对民政部门处理遗产的规定较为原则性,缺乏细节。当面临复杂问题时,民政部门可能会缺乏可操作性。此外,民政部门依法应把遗产用于公益事业,但如何建立专有账户、处置房产、监管资金流向等问题尚需进一步细化。
全国政协委员李学梅建议将“遗产管理师”认定为新职业,并呼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尽快将“遗产管理师”纳入职业分类大典。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表示中华金配,提前订立遗嘱不仅能明确财产分配方式,还能有效减少后续纠纷和社会成本。刘铭律师也建议政府、社区等单位加大普法宣传,让人们形成“遗嘱是实用工具”的共识,特别是基层机构应主动上门摸清老人情况,协助其订立有效遗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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